随着数字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出剧(节)目等文化产品已成为重要业态。在浙江省内从事此类经营活动,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俗称“文网文”)。本指南旨在为申请单位提供清晰、实用的办理指引。
一、 审批机构与法律依据
- 审批机构: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受理与审批工作由其负责)。
- 主要依据: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浙江省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服务的经营主体。具体包括:
- 将现场进行的文艺演出、戏剧、音乐会、演唱会等,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即“网络演出直播”)。
- 专门为互联网制作、传播的演出剧(节)目(如网络短剧、网络综艺、网络音乐会等)。
- 提供以上内容聚合、播放平台服务。
三、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企业主体:申请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需符合公司章程)。
- 经营范围: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文化经营”或相关表述。
- 设施设备: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存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必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能力与保障措施。
- 内容管理:有确定的网络文化经营范围和符合规定的网站/应用程序,并建立内容审核制度,配备合格的审核人员。
- 合规记录:企业及其主要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无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四、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线填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章程(需有最新工商调档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简历。
- 主要技术人员(如内容审核、网络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
- 域名证书(需为公司所有)。
- 网站或应用程序的ICP备案证明(工信部备案)。
- 业务发展报告(包含公司情况、业务范围、技术方案、设备情况、内容审核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与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等)。
-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具体要求可能根据政策微调,建议提交前通过官方渠道再次确认。
五、 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根据上述清单整理并核验所有申请材料。
- 线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找到“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应事项,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电子材料。
- 受理与审核:
-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进入实质审核阶段,审批机关会对申请材料内容、企业条件及业务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能进行实地勘察。
-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证件发放:申请单位根据通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六、 办理时限与有效期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包括材料补正、现场核查等时间)。
- 许可证有效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期手续。
七、 重要注意事项
- 先备案后许可:务必先完成网站/App的ICP备案(工信部),再申请文网文。
- 业务一致性:实际经营业务必须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
- 内容安全主体责任:持证企业是网络文化内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内容审核、用户实名、未成年人保护等制度。
- 变更与注销: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网站域名等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停止经营应办理注销手续。
- 信息公示:取得许可证后,应将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在网站/App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八、 常见问题
* Q:个人或工作室可以申请吗?
A:不可以。申请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法人)。
* Q:许可证是全国有效吗?
A:是的。在浙江省获批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Q: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A: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看办事指南中的咨询电话,或直接联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部门。
免责声明:本指南基于当前政策整理,仅供申请参考,不具法律约束力。具体办理要求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最新发布的规定和窗口要求为准。建议企业在正式申请前,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最终确认。